2017年7月30日星期日

徐崢的「三腳」:失禮、失德、失態 但沒失常

作者:朱白

被打女攝影師

7月28日夜間,風平浪靜的被一則豁然出現的“明星打人”事件掀起了不小波瀾。導演徐崢先是被爆出酒後毆打某工作室的女攝影師。衝突發生之後,徐崢一方主動報警後,兩人去警察局,並取得,徐崢當場,女攝影師表示不會索賠。

據後續新聞報道,女攝影師表示在警察局時提出的要求是,如果徐崢有道歉的誠意,希望徐崢本人陪她去醫院檢查,但徐崢並未做到。而對於徐崢的道歉,女攝影師也表示感受到對方並非誠心誠意,所以“永遠不會原諒他”。

從受害者的受傷照片來看,眼部的外傷明顯,這不像是錯手或者誤傷造成的。隨後的徐崢發布微博也承認,並非酒後失態,而是“非常清醒“,除了不是“激情打人”、“酒後失控”以外,徐崢還試圖要告訴大家,打人不但是真的,而是還是自己非常情形有意識的情況下的理智行為。換言之,這跟當時的境遇或者當事人的心情無關,這不是偶發的事件,而是對於自己來說是“常理”。更為不健康的推論是,打人即便不對,但,下一次遇見同樣情況(所謂情況就是徐崢所說的,跟拍,想甩掉,窮追不捨,擔憂氣憤,再追逐,直接拍攝,然後就是氣憤之下動了手),還是難免再次出手的。

即便攝影師的偷拍行為有不當一說,這種“你不對我就打你”的底氣也確實驚人,不但讓人一下子彷彿回到了前文明社會,也暫時忘記了“明星與偷拍”之間默契,甚至還能讓人感受到一股“錯可以認,但仍理直氣壯”的精氣神。

徐崢在微博聲明中稱,“下車與他們理論過程中我一時衝動想要爭奪對方手中的DV,在爭搶中發生了肢體衝突,對方的眼鏡和DV被打到了地上”,這顯然與當事人女攝影師的“踹了我的眼睛,使勁往我臉上踹了三腳,我當時就躺在地上了,眼睛破了,眼鏡也彎了”大相徑庭。正常的讀者都不難看到雙方對同一件事描述的時候顯示出來的巨大差距。這裡除了立場不同導致的避重就輕和細節再現區別,更能反映出一個男人、行業翹楚、知名導演、公眾的“擔當”問題

什麼是擔當呢?就是你打了一個女人,不管你心懷多麼大的恐懼和氣憤,“使勁在臉上踹了三腳”都是不可思議的。即便是一個沒有公眾形象之說的普通人,發生了這種事,你除了虔誠地道歉,採用一切可以使得對方原諒自己的措施,去極力地亡羊補牢,還有其他得體的言行嗎?

作為公眾人物,徐崢踹在女人臉上的這狠狠“三腳”,宣告了他已經不打算在乎所謂的形象了,也對所謂的道德、品行等等都可以棄之不理了。不知道那些已經和打算跟徐崢導演合作的製片方、商家、品牌,是否也做好了這樣的心理準備?

我能理解之前的那些關於導演的花邊新聞,說實話,那些被數次拍到的緋聞真的假的,對於吃瓜群眾來說都不重要,更況且徐崢還有一個一直支持自己的。但大多數人還是都無法理解這突如其來的“三腳”吧?這算是仗義疏財路見不平拔腿幾腳,還是打了便打了一切盡在掌握之中?從聲明中你看不出一個人真的有半點悔過的意思,他對的自己行為定位不過是“莽撞”。莽撞不是違法也不算是太混蛋的行為,當然下次有機會還可以再莽撞莽撞的。“莽撞”這個說法,也就僅僅比當年郭德綱對打的徒弟給予的“民族英雄”評價,強那麼一丟丟吧。

跟受害者女攝影師事後的“放棄索賠”相比,徐崢的所謂“因莽撞道歉”顯得毫無誠意。“三腳”充分地表現出徐崢作為男人的失禮,失德和失態,後面的聲明則反映出作為公眾人物的徐崢,骨子裡的傲慢和柿子專挑軟的捏。如果非要選擇,當然後者更難以讓人接受。只不過,這樣的聲明也切實地反映出一個人的性格和本真水準,所以說,“三腳”及聲明雖然令公眾人物失掉了很多東西,但卻唯獨沒有失常……換言之,我們當然可以將之當成一次正常發揮。

來源:鳳凰網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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