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據林志玲的知名度、某醫療美容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等因素酌情確定某醫療美容公司支付林志玲經濟損失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等共計8萬餘元。該醫療美容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來源:牛牛眸八卦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