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

蔣勁夫出獄 和解金恐超300萬日元

因為暴力毆打日籍前女友中浦悠花,上個月以“人身傷害罪”被逮捕。

今日,其律所對外發表聲明:蔣勁夫于12月28日,收到檢察機關對其做出的以不起訴狀態的釋放決定,即日起完全恢復人身自由。

出獄后的蔣勁夫今日發文,內容煽情。推文透露了他在獄中的心情,以及有國內友人前往日本去看望他等信息。猜測“友人”極有可能是胡歌,因為蔣勁夫在出事後,胡歌第一時間發聲力挺。

回到案情來。

很多網友不解,蔣勁夫把女人打這麼慘,怎麼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獄?甚至質疑“日本法律金錢至上”,表達“做個有錢人真好”等觀點。

蔣勁夫代理律所的律師表示,因為簽署了保密協議,不能將實情全盤托出,但他還是在推文中透露了兩點重要信息:一是蔣勁夫的案子還不到“徒刑”的地步;二是中浦悠花可能接受了私下和解,主動選擇撤訴。

律師說:

在日本,判斷‘傷害’是基於‘傷害的輕重程度’‘嫌疑人有無同種行為的前科’‘年齡和境遇’‘犯罪后的表現’等標準。而從蔣勁夫的案子來看,可以說被判徒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不大,公訴最壞也是徒刑緩期執行。此外,蔣勁夫也向警方表達了自省悔過的態度,通過日本的努力,爭取到了檢察機關不起訴也是很有可能的……還有一種方式是通過和協商,以賠償的形式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促使被害人主動撤銷報案書。

至於蔣勁夫與中浦悠花的和解金是多少?律師沒有明說,他只是舉例:倘若日本檢察官來判,中浦悠花這種類型的傷害程度,補償300萬已經屬於比較罕見的高額了。但是,蔣勁夫盡最大誠意給出一個遠超同類案件的賠償金額,依然無法滿足女方的心裡預期。於是,女方選擇以讓蔣勁夫失去自由的方式,為自身在和解談判中謀求了更好的形勢和時間。

值得玩味的是,本應該就事論事的律師,還提出這樁案子的疑點:

其中有許多不可思議的地方,比方說並無任何劣跡的蔣勁夫在墮入愛河、高調秀恩愛之後,只不過短短四個月,為何會失去理智動手打人?而且這段期間他的名牌產品購物(刷卡記錄)劇增,而且出事後這些財物不翼而飛?從出事之日起,蔣勁夫出走、投案,媒體炒作、被逮捕拘留穿插著女方醫院驗傷、報案、網路發布信息,接受電視台採訪,和解談判,換了兩名代理律師(日本),一步一環,步步驚心,非常的周到和有謀略。

無論如何,蔣勁夫衝動傷人都是不對的,既然已經恢復自由身,希望他悔過而涅槃,自新而向上,早日爭取公眾真正的諒解和包容。

來源:未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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